政策法規
安徽盛達礦業蕭縣旗桿樓鐵礦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批前公示
2024年09月03日15:49 來源: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廳擬對《安徽盛達礦業有限公司蕭縣旗桿樓鐵礦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審批意見。為保證審批意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本公示發布后五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至省生態環境廳環評處。
聯系電話:0551-62376676
監督電話:0551-62376172
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懷寧路1766號(230071)
項目名稱:蕭縣旗桿樓鐵礦建設工程項目
建設單位:安徽盛達礦業有限公司
環評編制單位:煤炭工業合肥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地點:宿州市蕭縣
建設項目概況:項目采用地下開采方式,充填開采方法,設計年采選鐵礦石90萬噸,包含楊套樓采區和洪河集采區,礦區分期分區建設。楊套樓采區總服務年限23年,洪河集采區總服務年限16年。地表主要建設楊套樓工業場地及風井工業場地、洪河集井口工業場地及風井工業場地,配套1個選礦系統、2座充填站。
主要環境影響及對策措施:
1.大氣環境:施工期制定施工揚塵防治實施方案,落實“六個百分百”要求,通過濕式作業、灑水抑塵,局部通風、系統通風等減少粉塵產生。采礦采用濕式鑿巖、噴灑水霧等措施控制采礦粉塵。選礦破碎車間、篩分車間、轉運站等設置覆膜布袋除塵器。工業場地內物料采用密閉儲存,密閉皮帶廊輸送;工業場地之間礦石等大宗物料運輸采用新能源汽車,并采取防塵、防撒落措施;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選用新能源機械。
2.地表水環境:施工期沖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工業場地的防塵用水。井下涌水優先回用,剩余部分經礦井水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外排,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回用于降塵、綠化等。運營期產生的井下涌水部分回用于生產,其余經處理達標后外排。選礦廢水排向環水池后全部回用于選礦生產。生活污水經一體化處理系統處理達標后回用,不外排。
3.聲環境:施工期通過選用低噪聲的施工設備、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合理安排運輸路線和運輸時間等措施,減少噪聲影響。運營期設備噪聲通過設置減振基礎,加裝消聲設施,采用柔性連接,設吸聲結構材料,門窗密封等方式減小影響,同時廠界局部圍墻設置聲屏障。
4.固體廢物:項目基建期廢石排入封閉廢石臨時周轉庫內,作為建筑材料外售;粗粒尾砂作為建材外運綜合利用,細粒尾砂優先作為井下充填材料,剩余部分作為建材外售綜合利用;除塵灰全部回用于選礦生產;礦井水污水處理站污泥、井下水倉淤泥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區充填,不外排。廢機油、廢油桶、實驗室廢液等危險廢物儲于廠內危險廢物臨時儲存庫內,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5.地下水環境:源頭控制,加強對各類廢水、生產和設備運行管理,杜絕跑冒滴漏現象;廠區進行分區防滲,設置地下水監測井,進行跟蹤監測。
6.生態環境:遵循“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礦山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開展相關工作。
7.土壤環境:加強源頭控制,定期檢查防滲效果,定期進行跟蹤監測。
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采取了網絡、報紙、張貼布告公示、公眾座談等方式開展公眾參與工作。
有關部門的意見:2023年9月,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批復了該項目的初步設計(皖經信非煤函〔2023〕119號)。2024年1月,省應急管理廳批復了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皖應急準〔2024〕34號)。2024年7月,宿州市生態環境局出具了該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核定表。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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