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內蒙古加快推進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2023年03月08日10:19 來源:內蒙古應急管理廳
各盟市應急管理局,各非煤礦山企業:
為進一步推動全區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以下簡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非煤礦山領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60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辦法〉的通知》(礦安〔2023〕1號),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起草了《關于加快推進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向你單位征求意見,請認真研究后將修改意見于2023年3月10日前反饋至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無意見亦請書面反饋。
聯系人:梁國慶,聯系電話:0471-4825164,電子郵箱:398825004@qq.com。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2023年3月6日
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關于加快推進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盟市應急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動全區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以下簡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有效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實現全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非煤礦山領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16〕60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辦法〉的通知》(礦安〔2023〕1號),結合自治區非煤礦山實際,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好發展和安全,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決策部署,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為基礎,對非煤礦山安全風險進行系統辨識、科學評估和分級管控,把安全風險控制在事故隱患形成之前;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為手段,全面排查風險管控措施失效或弱化形成的事故隱患,把事故隱患消滅在事故發生之前,持續推動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有效落實,從根本上消除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有效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基本原則
——依法建設原則?!栋踩a法》第四條規定:“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同時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有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全面建設原則。通過分析總結2017年、2020年國家在我區開展的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試點經驗,全區所有生產建設的非煤礦山企業具備了全面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的條件。大中型礦山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要與標準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相結合,小型礦山企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要與標準化、機械化和自動化相結合。
——系統防控原則。開展人、機、環、管四個方面綜合研判,從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兩道防線,全面建立覆蓋礦山企業和外包施工單位,覆蓋礦山規劃、設計、建設、運營、關閉全過程,覆蓋重點設施設備、重點崗位、重點工序和重點部位的雙重防控體系。
——全員參與原則。將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各項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業務部門和每個具體工作崗位,組織全員開展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教育培訓,開展全員、全天候、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風險辨識,落實風險管控措施,真正做到全員參與、人人有責。
——分級管控原則。對辨識的風險和排查的隱患實行分級管控,強化對重大風險的管控和重大隱患的治理,實現風險可控、隱患可防的目標;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對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實行分級分類、差異化動態監管,明確監管重點,落實針對性監管措施,提升科學化、精準化監管水平。
——持續改進原則。通過辨識風險、管控風險、排查隱患和落實隱患治理責任,實現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閉環管理。將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工作有機結合,定期評估雙重預防機制運行情況,持續改進、不斷完善,促使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水平不斷提升。
(三)目標任務
1.2023年9月底前,推動完成大中型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2023年12月底前,推動完成小型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實現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閉環管理,實現雙重預防機制有效運行。各盟市應急管理局將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企業名單于2023年3月底前報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2.2024年6月底前,全區非煤礦山企業全面完成辨識安全風險并建立安全風險清單、制定并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風險公告制度、繪制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實現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形成安全風險自辨自控、事故隱患自查自治的雙重預防機制和運行模式。
二、著力構建企業雙重預防機制
(四)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和制度。非煤礦山企業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分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班組員工代表為成員的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領導小組,明確專門協調部門,建立部門協調機制;要制定完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重大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等相關制度,編制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實施內容、職責分工、保障措施、工作進度和工作要求等相關內容,扎實做好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自身專業技術力量不足的企業,首次風險辨識可聘請外部機構或專家幫助開展相關工作。
(五)開展全員培訓教育。企業要組織對包括主要和分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普通員工和外包單位管理及作業人員在內的全體員工開展關于風險管理知識、風險辨識評估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方法等內容的培訓,使全體員工真正樹立起風險意識,掌握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相關知識,具備參與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能力,為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要強化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使其具備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所需的相關知識和能力,并將相關知識和理念傳播給全體員工,帶領全體員工以正確的方法開展工作。
(六)合理劃分風險評估單元。單元劃分一般按照生產系統→區域→場所→崗位(設備設施、作業活動)等分層次逐級進行,應覆蓋所有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作業活動等,重點關注關鍵崗位和危險場所。露天礦山、地下礦山、尾礦庫可分別參照《地下礦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單元劃分表》、《露天礦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單元劃分表》和《尾礦庫風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單元劃分表》。在實施過程中,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生產工藝復雜程度、設備設施分布狀況和管理需要等情況,靈活增減單元劃分的層級和數量,但不能遺漏可能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關鍵環節。
(七)全面辨識各類風險。企業要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動全體員工特別是生產一線作業人員參與安全風險辨識,利用崗位人員對作業活動熟悉的優勢,對單元中的作業活動、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崗位人員、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要突出關鍵崗位或危險場所,尤其是鑿巖工、提升機司機、爆破工和通風工等關鍵崗位和大面積采空區、頭頂庫、高陡邊坡、排土場、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與煤共(伴)生礦采掘工作面、深部礦井巖爆區域等危險場所的安全風險辨識,將風險影響因素、成因、可能的影響范圍和事故類型查明,將其作為管控風險、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的重點。在風險辨識的基礎上,企業要建立安全風險清單,安全風險清單應包括事故類型、風險點(區域/場所)、涉及的設備設施、涉及的崗位(作業活動)以及關注程度等相關內容。
(八)開展風險評估分級。在全面辨識安全風險的基礎上,企業要認真分析風險導致事故的條件、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嚴重性,通過定性或定量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定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等級。安全風險等級從高到低依次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級。推薦企業采用LEC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風險矩陣分析法(LS)、風險程度分析法(MES)。非煤礦山企業應根據自身安全風險評估的目標、范圍、專業技術力量、獲取評估所需信息的難易程度等因素,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簡單易行的、便于操作的評估方法。在確定每一項安全風險等級的基礎上,推薦按照短板原理(選擇評估單元中安全風險的最高等級作為該評估單元的安全風險等級),確定每個生產系統或生產區域的安全風險等級。在確定了每個生產系統或生產區域安全風險等級的基礎上,企業要綜合礦山固有風險、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及運行等情況,自評礦山風險等級,并將自評結果及時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
(九)繪制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企業要根據風險評估分級的結果,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的生產區域,在礦區總平面布置圖、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尾礦庫周邊環境圖等圖紙上繪制全礦“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將礦山內部各生產區域的安全風險等級展示出來。對于重要系統或區域,可根據風險管控的需要繪制單獨的風險分級分布圖,如對大型復雜系統,可按生產中段平面分層繪制。
(十)制定風險管控措施。針對辨識出的每一項安全風險,企業要從管理、制度、技術和應急等方面綜合考慮,通過消除、終止、替代、隔離等措施消減風險,或者通過改造、修理等工程技術手段或個體防護手段降低風險,或采用管理和監控手段監控風險,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要重點抓好高風險工藝技術、高風險設備設施、高風險材料和高風險崗位的防控,抓好中毒窒息、火災、透水、爆炸、墜罐跑車、冒頂坍塌、邊坡垮塌、尾礦庫潰壩等風險防控,抓好外包隊伍施工、井下動火作業等環節的風險防控。要注重先進適用技術的應用,加強遠程監測預警、自動化控制和緊急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建設,積極推進“機械化換人、自動化減人”,嚴格執行設備定期更新,及時淘汰落后工藝裝備。
(十一)實施風險分級管控。企業要根據安全風險分級結果,明確各等級安全風險相對應的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人員分級管控的范圍和責任,將責任分解到與生產過程相關的領導、部門、車間、班組的每個人,形成《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表》。要重點關注和管控較大及以上安全風險,對于重大風險和較大風險應實施多級聯合管控,確保管控措施落實到位,有效遏制各類事故。要加強崗位風險管控,員工進入作業崗位時,必須按照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表對崗位的安全風險狀況和各項管控措施進行安全確認,并進行班組安全風險預知、設備檢查等活動,消除不規范行為,做到任務到人、責任到崗、管控到位。企業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風險預知預控的復核檢查,確保管控措施有效落實。對崗位出現的異常情況或臨時生產活動應立即進行現場風險分析,要制定相應對策措施,在管控措施落實后方可進行后續相關活動。
(十二)開展風險公告和警示。企業要在礦山入井(坑)口、交接班室等醒目位置和重點區域分別設置重大安全風險公告欄,將危險有害因素、事故類型、后果、影響范圍、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責任人、有效期、報告電話等信息標識清楚,公告內容應及時更新和建檔。要制作重點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崗位安全操作要點、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的事故類別、管控措施及應急措施等內容,便于員工隨時進行安全風險確認,指導員工安全規范操作。要將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作為崗位人員安全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基礎資料之一,并在應用中不斷補充完善。
(十三)強化檢查督促落實。企業要根據工作實際要求和職責分工,從礦級負責人、車間(部門)負責人直至班組長,層層帶頭示范,級級傳導壓力,逐月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和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在日常管理中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通過查閱相關記錄、抽樣檢查、現場考試等方式,對其安全風險管控認知、崗位風險識別、管控措施落實等方面進行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應真實、準確、可追溯,確保各項風險管控措施落到實處,避免出現重形式、輕實效的問題。
(十四)加強變更風險管控。企業在實施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發生重大變更、應用新設備設施或工藝技術、大型設備安裝與檢修、停產復工、發現重大不符合項、地質條件出現顯著變化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等方面后,必須對安全風險重新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實施新的管控措施;企業組織機構發生變化,要評估、改進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措施,落實責任主體,確保風險可控、隱患可查。對于金屬非金屬礦山采掘工作面、生產巷道、運輸道路、邊坡、尾礦壩等處于不斷變化中的場所,應隨變動情況適時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調整管控措施。
(十五)深化隱患排查治理。企業要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隱患排查治理清單,明確和細化隱患排查的事項、內容和頻次,并將責任逐一分解落實,推動全員參與自主排查隱患,尤其要強化對存在重大風險的場所、環節、部位的隱患排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部門和崗位人員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范圍和工作任務,完善現有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實現隱患排查、登記、評估、治理、報告、銷賬的閉環管理。對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礦安〔2022〕88號)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制定并實施嚴格的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確保隱患得到及時治理。
(十六)強化實施績效考核。企業要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績效考核辦法及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細則,依據檢查結果,重點從風險評估與實施職責落實、風險管控流程覆蓋的深度和廣度、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企業實際安全績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必要的獎懲激勵,確保按進度計劃完成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任務,實現雙重預防工作績效。
(十七)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企業應充分利用現有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和隱患排查治理系統,建立企業安全風險管控信息平臺,構建完整的安全風險數據庫,開發與安全風險管控相適應的處理模塊和表單,將風險類型、風險等級和相應管控措施清單,以及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安全風險辨識技術支撐體系信息(安全風險事件庫、安全風險辨識方法模型庫、相關標準等)包含其中,并逐步將信息平臺與相關單位和應急管理部門的信息終端通過互聯網連接,實現企業安全生產信息與應急管理部門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逐步實現應急管理部門對企業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實時監控,以及對企業安全風險的實時感知,實現事故后治理向事故前風險管控的轉變。
(十八)構建常態化工作機制。企業要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整合到現有管理體系尤其是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中,融入到企業的整個生產活動和業務流程中,使之成為企業管理過程中的一部分。針對日常和定期檢查中發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及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情況,企業要認真分析原因,剖析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缺陷,對發現的偏差及時逐項糾正,確保實現雙重預防機制的持續改進和閉環管理。
三、完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
(十九)科學評定礦山風險等級。各盟市、旗縣應急管理部門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一〔2015〕91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監管辦法〉的通知》(礦安〔2023〕1號),結合礦山固有風險、安全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從業人員素質和正向激勵等因素,及時調整、確定、變更原風險等級(原A、B、C、D四級分別對應低風險、一般風險、較大風險和高風險及藍、黃、橙、紅四種顏色標示),并按要求進行公告。各地應根據非煤礦山企業風險變化情況,動態調整其風險級別,并相應調整監管措施。
(二十)落實區域風險管控職責。各盟市、旗縣應急管理部門確定了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后,依托現有安全生產信息化綜合管理平臺,繪制本地區企業安全風險分布圖。要按照“分區域、分級別、網格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自的安全風險管控重點。盟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導檢查重大風險礦山企業落實管控措施,旗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督導檢查較大風險及以下礦山企業落實管控措施,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負責督促指導各地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采取風險管控技術、制度和管理等措施,把重大安全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
(二十一)實行差異動態監管。各盟市、旗縣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自身監管力量,制定科學合理的監督檢查計劃,對不同風險級別的區域、企業確定不同的執法檢查頻次、重點內容等,實行差異化、精準化動態監管。要緊盯重大安全風險,落實重點安全監管措施,確保重大安全風險可控。要采取“雙隨機”、突擊暗查、交叉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指導督促企業有效防控各類安全風險,全面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推動企業加快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二十二)加強安全生產源頭管控。各盟市、旗縣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把安全準入關,對達不到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以及安全風險不可控制等非煤礦山一律不予許可審批;要加強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嚴格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新、改、擴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不得采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及工藝;將淘汰落后工藝設備與安全生產許可審批、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強制淘汰落后工藝設備。
(二十三)強化信息化、智能化技術的應用。各盟市、旗縣應急管理部門要積極推進非煤礦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等信息化應用,實現應急管理部門和企業之間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針對高風險和存在重大隱患的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加強遠程監測、自動化控制、自動預警和緊急避險等設備設施的使用,強化技術安全防范措施,提升企業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十四)注重問題導向,適時總結提升。各盟市、旗縣應急管理部門要積極協調和組織專家力量對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指導,及時幫助企業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加強檢查推動,督促指導各礦山企業深入分析研究,定期梳理和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辦法;對消極應付、工作推進落后的,要依法加大處罰處理力度。要通過示范引領、以點帶面,表揚先進、鞭策落后,在轄區內全面推進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請各盟市應急管理局每半年最后一個工作日將本地區非煤礦山雙重預防機制建設進展情況上報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聯系人:梁國慶,聯系電話:0471-4825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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