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山西省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實施方案
2023年05月15日13:03 來源: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為認進一步落實全國、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山西省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推動重大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結合已經部署開展的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重點縣(市、區)、重點企業督導等重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及我省細化的56條具體措施,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地方黨政領導責任,以嚴格精準的執法行動,強力推動企業落實落細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認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隱患,建立健全責任倒查機制,著力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重大事故隱患得到系統治理,重大風險防控取得明顯成效,提高煤礦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二、組織領導成立
省煤礦專項行動領導組,組長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副秘書長車建華、省應急管理廳廳長王啟瑞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局長胡海軍擔任,負責統籌專項行動,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組辦公室設在省應急管理廳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辦公室主任由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劉世華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副局長王曉峰擔任,負責全省煤礦專項行動的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開展省級督導檢查,收集、匯總、上報煤礦專項行動情況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范圍
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重點突出整合重組礦井、復采礦井、資源瀕臨枯竭礦井、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復雜礦井、露天礦井等六類煤礦。啟動復工復產、有人作業的長期停產停建煤礦,必須按照正常生產建設煤礦進行排查整治。對無人作業的長期停產停建煤礦,由負責日常安全監管的部門嚴格落實駐礦盯守或者聯系盯守責任。
四、主要內容
在正在開展的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基礎上,聚焦煤礦重大災害治理、重大風險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等重點工作落實,對照《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4號)中明確的15個方面、81種情形,煤礦企業全面徹底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高精準嚴格執法水平。
(一)突出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下同)第一責任帶動企業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落實,切實提高企業隱患排查和整改的質量。
1.持續深化開展全系統各環節自查自改。各煤礦企業要對照《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進一步了解并掌握“是什么、為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樣”,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突出重大安全風險防控措施落實,突出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聚焦瓦斯、水、火、沖擊地壓、頂板、粉塵、墜罐等重大災害和風險,持續深化開展全系統各環節自查自改。
2.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牽頭每月開展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煤礦企業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同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從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礦長、總工程師等“關鍵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各崗位職責,并按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要求開展自查自糾,切實推動全員明責、知責、履責、追責、盡責。帶頭學習《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每月組織開展1次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橫到邊、縱到底、全方位。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建立臺賬,由主要負責人負責跟蹤督辦,確保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落實到位,逐一整改銷號。要按規定及時足額提取和規范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切實保障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技術力量不足的煤礦企業或有人作業的長期停產停建的D類煤礦,必須配齊技術管理人員;技術力量弱的煤礦企業或安全保障程度較低的C類煤礦,要聘請專家進行技術指導,精準查找、科學治理重大事故隱患,提高隱患排查和整改的質量。
3.認真組織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排查整治。各煤礦企業要按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重點開展一批專項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認真組織開展重大災害治理、露天煤礦、露天轉井工開采、井工轉露天開采、采掘接續、違規動火等危險作業、地下煤礦無軌運輸車輛、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等專項整治;對排查發現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及時組織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壓實安全責任,落實管控措施,主動防范化解安全風險;對災害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不能保障作業安全的,要主動采取停產、限產等安全防范措施。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要深刻吸取近期違規動火、透水、瓦斯突出、邊坡坍塌等引發的重特大事故教訓,結合本企業災害實際,組織開展全員安全警示教育活動,舉一反三抓好整改,防止屢屢重蹈覆轍。
4.強化應急處置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各煤礦企業要建立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停產撤人制度,立足于早、著眼于防,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和演練,保證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各類撤人情形,確保遇到極端天氣、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時能夠及時撤出涉險人員。要壓實汛期安全責任,在汛期來臨前開展1次汛期專項檢查,全面排查化解汛期安全風險隱患,嚴防暴雨、洪水、雷電、臺風、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災害引發煤礦事故。上半年和下半年至少分別組織開展1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演習、1次針對企業自身災害和風險特點的專項應急預案演練,重點檢驗全體從業人員是否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和避災路線,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備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練使用緊急避險設施;有條件的煤礦企業應當邀請專職礦山救護隊參與應急演練,開展現場指導。演練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對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應急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關鍵時刻用得上、能應急、救得了。
(二)狠抓精準嚴格執法,切實提升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強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5.組織開展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專題培訓。“學思想、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推動執法人員明責、知責、履責、追責、盡責,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圍繞重大事故隱患整治任務,聚焦《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和《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檢查表》井工煤礦465項、露天煤礦326項檢查內容,突出“為什么要嚴查、怎么查、查什么、怎么處置、不處置怎么辦”,集中組織對執法檢查人員開展1次專題培訓,切實提高監管監察執法人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水平。
6.聚焦排查整治重點精準嚴格執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重點執法檢查,聚焦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前述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組織對重點煤礦企業開展精準嚴格執法檢查。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緊盯不放,建立臺賬,督促企業抓好整改落實,確保閉環銷號,嚴禁以罰代管、罰而不管。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依法對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實行“一案雙罰”;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依法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并落實主要負責人行業禁入規定;涉嫌犯罪的,必須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保供核增產能煤礦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能保持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依法退回至原有產能。
7.建立煤礦企業問題隱患責任倒查機制嚴格問責問效。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突出對煤礦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礦長、總工程師等“關鍵人”駐礦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明明有問題卻自查查不出或查出后整改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問責。對企業自查的重大事故隱患,已按規定報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可依法從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自查無重大事故隱患但被監管監察部門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要依法從嚴處罰,對企業“關鍵人”開展“由事到人”的責任倒查處理。
8.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監督。堅持“前有執法、后有全過程的執法監督”,加大對監管監察執法活動的抽查檢查力度,突出對執法流程、執法行為、處理處罰等情況的現場監督,通過對煤礦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重大風險與隱患排查動態管控機制建立運行等情況的核查,驗證執法效能。要建立完善執法問責機制,對存在長期只檢查不處罰或問題隱患描述避重就輕、刻意規避處理處罰等情形的,要倒查有關人員責任,問題嚴重的要嚴肅問責處理。建立健全執法考核制度,科學細化量化考核指標,對考核排名長期靠后、考核分值長期偏低的執法人員,及時督促、提醒、約談、通報,問題嚴重的要采取組織調整等措施。
9.加強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要切實履行好國家監察職責,通過督導檢查、明查暗訪、抽查企業等方式驗證地方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進一步加強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壓實工作責任,深入剖析監管執法工作存在的短板和漏洞,及時督促健全完善監管執法制度,提升監管執法能力水平。對只檢查不執法、只執法不處置、發現隱患不上文書、不使用執法系統等問題,要倒查執法責任,并通過監察建議書、通報、發整改函等方式,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提出監察意見和建議,并跟蹤督促整改落實,促進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同向發力,推動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走深走實。
10.創新檢查執法方式切實提高監管監察執法效能。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全程使用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統一開發的監管監察執法系統開展執法活動,實現對執法活動即時性、過程性、系統性管理。要積極運用“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異地執法、交叉互檢等工作方式,不斷提高執法質量,避免搞形式、走過場、繞道走。要用好煤礦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電子封條”、用電量監測等信息化手段,注重從超限報警、數據異常、斷網斷線等預警信息中及時發現問題線索,找準薄弱環節,研判規律特點,精準開展現場檢查;對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的,要督促企業立即應急處置,撤出作業人員,排除現場安全隱患,開展責任倒查處理,制定并落實安全防范治本措施。要堅持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對想干好、愿投入但技術弱、基礎差的煤礦,組織專家進行“一對一”定向幫扶。
(三)推動落實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切實提高領導安全生產工作的水平。
11.切實推動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落實。各省級督導組和檢查組要結合正在開展的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督導工作,加強對各地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情況的督導檢查,重點檢查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否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是否定期聽取專題情況匯報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是否明確地方政府領導煤礦聯系包保責任并開展監督考核,是否及時研究解決專業監管能力和應急救援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是否建立重大風險和事故地企聯動應急救援“叫應”及緊急撤人機制,分管負責人是否按職責分工定期開展督導等。
12.加大對煤礦重點縣(市、區)和重點企業督導力度。各級應急部門要加大對煤礦重點縣(市、區)和重點企業的督促指導,通過“開小灶”、重點幫扶等方式,推動落實“一縣一策”整治方案,深入開展整治攻堅。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指導有關重點縣(市、區)和重點企業進行整改,對整治工作推動不力、企業重大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不及時、非法違法問題突出的,要進行約談、曝光。
13.強化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財力人力保障的監督檢查。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區域性重大災害開展專項治理。要推動地方政府完善政府購買服務、聘請專家等加強企業指導幫扶的工作機制。要推動地方政府配齊配強專業執法力量,保障執法車輛、裝備和經費,壓實地方政府屬地監管、日常監管、駐礦監管責任;鼓勵配備專兼職技術檢查員,著力解決監管執法隊伍“人少質弱”問題,切實提升重大事故隱患查處能力。
14.嚴格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的督查督辦和考核。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推動地方政府建立本地區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完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督辦制度。對重點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各級應急部門負責督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定期對督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要推動將專項排查整治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銷號情況納入對市縣級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內容,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搞形式、整改走過場的地區,原則上不得評為“優秀”。
15.強化對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的輿論引導。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推動地方政府充分發揮宣傳組織優勢,將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治和應急演練作為“安全生產月”專題活動的主要內容,在各地主流媒體上宣傳報道,形成聲勢。要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通過“12350”舉報電話等途徑舉報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核查屬實的要按規定兌現獎勵。要注重挖掘一批先進典型經驗進行交流推廣,堅決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推動工作落實。
五、階段安排
專項行動從2023年4月25日起至12月底結束,共分四個階段,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各煤礦企業要按照各階段工作重點有序壓茬推進。
(一)動員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各市應急部門要會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各煤礦監察執法處,按照省安委會有關工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將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納入本地區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重要內容,進行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
(二)企業自查自改和部門幫扶(2023年7月底前)。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自查自改,建立并動態更新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臺賬,定期報送屬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重點縣(市、區)、重點企業開展督導幫扶。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企業自查自改開展督促檢查,發現自查自改不認真、走過場的,一律推倒重來。完成執法人員專題培訓。參加“安全生產月”活動。
(三)部門精準執法(2023年8-11月)。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統籌監管監察執法力量,依托已組建的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各執法檢查組,對煤礦企業開展執法檢查,聚焦煤礦企業第一責任人履職情況,深入企業、一線開展精準執法檢查,嚴查各類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通過差異化的執法處罰措施,強化政企互信,推動企業真查真改并按規定主動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四)鞏固提高(2023年12月)。各市應急部門要會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各煤礦監察執法處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相關要求,對本地區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評估,梳理好經驗好做法形成總結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堅持政治引領,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全力排查整治煤礦各類重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圖作戰,落實“賬單管理、辦結銷號、-14-打分排隊、情況通報、警示約談、督導巡查、定期調度、目標考核”等工作機制,堅持嚴管與服務并重,精準執法重典治患,推動專項行動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二)抓好統籌協調。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結合當前開展的礦山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安全生產綜合整治、重大災害治理專項整治、采掘接續專項整治、煤礦瓦斯防治專項整治等一并組織推進。要通過采取調度工作會等措施,及時掌握工作情況,交流經驗做法,分析存在問題,部署推動工作。
(三)規范監管監察執法。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充分運用行政處罰、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吊銷證照等法律賦予的權力,采取常規執法、明察暗訪、突擊檢查、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力度,倒逼企業認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隱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制作使用執法文書,及時將執法情況錄入“煤礦安全監管執法系統”,確保系統使用率達到100%。
(四)加強督導巡查。省煤礦專項行動工作領導組將適時組織省級督導組(按照《關于深入開展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檢查的通知》晉應急發〔2023〕173號督查要求和分組執行),對市、縣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五)加強信息報送。各市應急管理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各煤礦監察執法處要加強溝通協作,統籌安排好本次專項排查工作,要分別指定專人負責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做到報送數據口徑一致、及時準確,并于5月15日前將聯系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分別報送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從5月份起,每月2日前各市應急管理局和各煤礦監察執法處分別向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報送全省煤礦專項行動進展情況調度表和全省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統計表以及專項行動進展及典型案例曝光等情況,相關印證資料由各市應急管理局收集整理備查。8月5日前將階段性推進落實情況、12月5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省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聯系人及電話:王增海,0351-6819762,電子郵箱:mgjzfc@126.com。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聯系人及電話:姬王鵬,0351-4095171,電子郵箱:32867997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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