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陜西發布關于切實加強非煤礦山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5日11:03   來源:陜西省應急管理廳
摘要:堅決防止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礦山事故災難。現就進一步做好非煤礦山水害防治、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各設區市、韓城市應急管理局,省非煤礦山重點企業: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認真落實4月19日全國礦山安全生產視頻會議、5月8日全省非煤礦山重點重要時段安全風險防范工作視頻會精神、5月18日全國礦山防治水工作現場會精神以及對汛期礦山安全防范工作的安排部署,著力防范化解汛期水害風險隱患,堅決防止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礦山事故災難。現就進一步做好非煤礦山水害防治、安全度汛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保持清醒警醒,自覺強化安全責任

(一)深刻吸取國內事故教訓。水害事故破壞性大,極易造成群死群傷。2020年以來,全國水害事故分別占重特大事故起數、死亡人數的41.7%和36.3%。各級要認真吸取近年來省內外淹井、透水事故教訓,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結合推進礦山安全生產綜合整治、露天礦山專項整治、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等重點工作任務,抓緊組織轄區內非煤礦山水害全覆蓋檢查排查,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二)充分認清我省水害危害。據預測,今年我省降雨量較去年有所增大,災害性暴雨、洪水可能增多,黃河流域出現較大洪水可能性大,長江流域暴雨洪水高值高頻,中小河流、山谷溝壑致災洪水可能頻發,滑坡、沖溝和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嚴重,如事前預防不細不實,現場管控松懈缺失,極易引發礦山事故災難。各級絕不能盲目樂觀、心存僥幸,不能大而化之,放松工作。

(三)壓緊壓實各級安全責任。各地各企業必須牢固樹立防大汛、防大洪、搶大險、救大災意識,壓實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防汛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非煤礦山企業防汛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領導包保責任,包保責任人要親自組織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帶頭下一次礦井、爬一次尾礦庫排洪涵洞,查清水害,督促企業落實汛期安全防范措施。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法定職責,落實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制度,防患于未然。

二、全面排查隱患,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各級要牢固樹立“水害可防可控”的理念,強化事前有效預防,牢牢把握并落實好汛期防治水工作“責任到位、專業過硬、地質清楚、治理有效、應急得力”的基本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方面。結合推進露天礦山專項整治,開展全面排查檢查。要把高陡邊坡露天礦山作為重點排查防范對象,加強動態監管、抽查檢查。一是重點檢查作業現場、截排水溝以及周邊高陡山體情況,發現邊坡出現沉降、變形加速、裂縫加大或貫通等現象,及時撤出危險區域人員,落實工程治理措施。二是對因超挖形成的高陡邊坡,要督促企業抓緊采取“削坡”等治理措施。小型露天采石場不嚴格執行分層分臺階開采、掏采或“一面墻”開采的,先停止生產,推動整合提升、取締關閉。三是現狀高度超200米及以上未進行在線監測、在線監測位置選擇不合理,以及現狀邊坡100米及以上的露天礦山、排土場未完成邊坡穩定性分析的,一律停產整改。

(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方面。各級要盯緊“老空水”“頂板水”“底板水”“地表水”的排查治理,堅決做到“三防”:一是嚴防漫井淹井,受最高歷史洪水位、水體、浸潤基準面影響的礦山,必須落實“堵、探、防”措施。嚴禁相鄰礦井井下貫通,嚴禁開采隔水礦柱等各類保安礦柱。二是嚴防涌水透水,全面排查礦區廢棄礦井、露天廢棄采場、老采空區、含水層、巖溶帶等高風險積水區。水文地質類型中等及以上的,必須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三是嚴防坍塌冒頂,嚴格井下頂板管理,全面排查井上塌陷區,全面清理井上廢石廢料堆場,及時排查治理周邊高陡邊坡山體,嚴防泥石流沖擊礦井。存在地表采動裂縫和塌陷坑的,必須先填實到位再開工。

(三)尾礦庫方面。嚴格按照《陜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切實加強尾礦庫汛期監管工作的通知》(陜應急〔2023〕197號)要求執行。

三、加強監測預警,提高應對處置能力

(一)強化預案演練。督促非煤礦山企業細化落實汛期安全責任,“一礦一策”制定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引發礦山事故災難應急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建立完善緊急情況及時撤人制度機制,主要負責人要賦予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帶班值班人員出現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及時撤人的權力。要儲備必要的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組織開展自然災害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教育培訓。要針對透水、淹井、滑坡、潰壩等風險,至少開展一次應急預案演練,特別是要堅持政府牽頭,組織企地開展聯合應急演練,補齊短板,完善措施,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二)加強值班值守。非煤礦山監管部門要加強與氣象、水利等部門的滾動會商研判,聯合開展汛期極端天氣安全預警。值班值守人員要及時掌握天氣變化,通過微信、電話第一時間預報預警,極端天氣逐礦調度停產撤人情況。要采取汛前檢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風險隱患的方式,通過警示、提示、督辦等多種手段,壓實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遇暴雨等極端天氣,落實每日“零報告”制度,特殊情況及時報告。非煤礦山企業要安排專人24小時巡查,安排專人不間斷觀測降雨、排水、涌水情況,監測監控礦區周邊、作業現場、尾礦庫重點部位,橙色、紅色天氣預警,必須立即停產撤人。

(三)提高監控手段。嚴格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要求,抓緊推進地下礦山、高陡邊坡露天礦山和尾礦庫安全感知數據聯網并網工作,并確保穩定運行。5月底前,地下礦山必須將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訊聯絡安全感知數據和現狀邊坡超200米露天礦山邊坡監測監控數據接入省、部級監測預警平臺。已復工復產礦山未按要求接入、已聯網尾礦庫不能保證正常在線運行的,一律停產整改。

四、嚴格執法檢查,加大違法懲處力度

各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汛期執法檢查力度,增加對最高歷史洪水位1米以下、江河湖泊水體以下、浸潤基準面以下開采礦山、高陡邊坡露天礦山和“頭頂庫”“無主庫”“長停庫”“技改庫”“新建庫”的執法檢查頻次,建立健全直達礦山主要負責人的“叫應”機制,確保預警信息“點對點”發送至受影響的礦山主要負責人。要充分發揚斗爭精神,對汛期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搞形式走過場、拒不執行撤人指令、值班值守人員“脫崗”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懲處;對非煤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不落實、失職瀆職的,依法依規依紀從嚴懲處并公開曝光;對不及時停產撤人或隱患未消除擅自恢復作業導致事故發生、拒不整改重大隱患、瞞報事故等行為,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武器,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陜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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