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興澄特鋼綠色精品特殊鋼升級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獲批

2024年01月25日09:55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摘要:你公司報送的《江陰興澄特種鋼鐵有限公司綠色精品特殊鋼升級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江陰興澄特種鋼鐵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江陰興澄特種鋼鐵有限公司綠色精品特殊鋼升級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江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你公司濱江廠區內,擬拆除一煉鋼電爐車間現有的1座100噸電爐,并利用原花山廠區退出的1座40噸電爐的產能,在一煉鋼車間內,新增1座75噸電爐、1座80噸電爐,同時新增2座80噸LF精煉爐、2座80噸VOD爐、1臺6流方坯連鑄機,配套建設電爐上料系統、電爐變電所、除塵設施、水處理設施、蒸汽回收利用設施等。新建精煉車間,新增2座50噸真空合金熔融爐、2座80噸AOD精煉爐、2座80噸LF精煉爐,配套建設AOD爐上料系統、精煉變電所、除塵設施、水處理設施、蒸汽回收利用設施等。新建危廢倉庫、電爐除塵等除塵灰倉。其他配套環保工程、公用工程、貯存工程均依托公司現有設施。項目建成后全廠年煉鐵、煉鋼產能分別維持518萬噸、610萬噸不變。

該項目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江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產業定位,符合《關于加快全省化工鋼鐵煤電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32號)等文件規定。新建1座75噸電爐、1座80噸電爐的新增產能,來源于一煉鋼車間現有1座100噸電爐拆除和原花山廠區1座40噸電爐已退出產能。本項目已通過省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領導小組的論證評估(蘇化解辦發〔2023〕5號)并取得江陰高新產業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備案(澄高行審備〔2022〕94號),煉鋼產能置換方案已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告(蘇工信材料〔2023〕283號),核定退出產能125.58萬噸、新增產能122.5萬噸。項目實施將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不利生態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本項目實施后,全廠不新增煉鐵、煉鋼產能。

(二)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落實“以新帶老”措施,提高企業清潔生產整體水平,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本項目單位產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清潔生產國際領先水平。

(三)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確保各類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達到《報告書》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無組織廢氣排放。項目有組織排放廢氣中二噁英類、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3特別排放限值,同時需滿足《關于印發江蘇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函》(蘇大氣辦〔2018〕13號)中超低排放要求;鉻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顆粒物車間無組織排放執行《煉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4-2012)表4濃度限值,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鉻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氟化物廠界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設備間接冷卻排水,進入全廠凈環水系統;其他冷卻水、沖氧化鐵皮出水等廢水經連鑄濁環水系統處理后進入濁環水系統;凈環水系統出水、濁環水系統出水及煙氣余熱鍋爐排污水,一并排入廠區中水回用站,經處理后回用,不外排。本項目建成后,全廠廢水年外排放量控制在152萬噸以內。

(五)嚴格落實聲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六)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相關管理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本項目電爐除塵灰、廢布袋等依托濱江廠區“除塵灰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項目”處置;其他除塵灰(除電爐外)依托東江廠區“高爐灰、煉鋼車間除塵灰綜合利用項目”處置;塊狀鋼渣依托東江廠區“爐渣綜合利用項目”處置;鑄余渣、AOD爐渣依托濱江廠區“鋼渣綜合利用項目”處置;氧化鐵皮、濁環水系統泥漿返回燒結工段作為原料使用;廢耐火材料由供應商回收再利用;廢鋼回用于改建項目電爐作為原料使用;粒狀鋼渣委外處置。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項目新建和依托的危廢倉庫等應采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并落實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針對部分地下水監測點位水質因子超四類標準的現狀,你公司應加強生產過程管理,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及時開展全廠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如發現污染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地下水治理。

(八)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落實《全省生態環境安全與應急管理“強基提能”三年行動計劃》相關要求。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按照最新管理要求及時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排查整治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并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結合實際完善現有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優化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統和事故廢水收集池、護廠河等應急空間建設,確保極端事故狀態下廢水不進入外環境。

(九)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以及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監測結果及相關資料備查。

(十)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等環保設備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環保設備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備設施,確保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三、本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一)本項目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129.491噸、二氧化硫≤0.0629噸、氮氧化物≤0.499噸、氟化物≤0.346噸、鎳及其化合物≤427千克、鉻及其化合物≤106.6千克、二噁英類≤0.6403克毒性當量。

全廠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2291.056噸、二氧化硫≤2106.193噸、氮氧化物≤4259.649噸。

本項目大氣污染物(無組織):顆粒物≤43.119噸、二氧化硫≤0.3855噸、氮氧化物≤4.5547噸、氟化物≤0.029噸、鎳及其化合物≤54.5千克、鉻及其化合物≤12.4千克、二噁英類≤0.0064克毒性當量。

全廠大氣污染物(無組織):顆粒物≤737.180噸、二氧化硫≤0.3855噸、氮氧化物≤4.5547噸。

通過拆除現有燃煤鍋爐、實施大氣治理措施以及其他“以新帶老”措施,項目實施后,全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減少0.273噸/年、94.992噸/年、154.013噸/年。

(二)本項目不新增水污染物。

全廠水污染物(外排環境量):廢水量≤152萬噸、化學需氧量≤76.0噸、氨氮≤7.6噸、總氮≤22.8噸、總磷≤0.76噸。

(三)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規范處置。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在本項目投產前,落實“以新帶老”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新老銜接。

五、你公司應當依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六、我廳委托無錫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別送無錫市生態環境局、無錫市江陰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建設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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