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政策解讀

2024年07月05日09:33   來源:鄭州市人民政府網
摘要: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照國務院以及省行動計劃,編制了《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1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印發<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2024年3月23日,省政府印發《關于印發<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編制實施方案,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推動我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照國務院以及省行動計劃,編制了《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二、工作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和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以推動環境空氣質量穩定向好為核心,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強化系統治理、分類施策、協同控制,扎實推進能源、產業、交通結構綠色低碳轉型,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VOCs協同減排,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鄭州。

三、主要任務

為全面推動鄭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明確了推動產業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加強多污染物協同減排、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制度機制、加強能力建設、健全法規標準體系等八大方面35項主要任務。重點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嚴管嚴控“兩高”項目,國家、省績效分級重點行業以及涉及鍋爐、爐窯的其他行業,新(改、擴)項目原則上達到環境績效A級和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二是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有序退出磚瓦行業6000萬標磚/年以下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推動各開發區、區縣(市)城市規劃區內的燒結磚瓦企業關停退出;鼓勵年產能5000噸以下的鋁石窯企業和石灰窯企業淘汰退出。三是推動工業企業綠色化改造,2024年,力爭全年完成500個以上綠色化改造項目。四是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2024年年底前,分散建設的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完成清潔能源替代或園區集中供氣改造。五是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到2025年,全市集裝箱公鐵、鐵水聯運量年均增長15%以上;火電、煤炭、有色、建材、鑄造等行業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六是加快提升機動車綠色低碳水平,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市公交車、巡游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載貨汽車(含渣土運輸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瀝青砼運輸車、網約出租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七是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加快水泥行業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業基本完成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改造。

通過開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全面提升市民對藍天白云的獲得感、幸福感,推動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到2025年,全市空氣質量考核的主要污染因子PM2.5濃度達到40微克/立方米,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43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4天,完成省下達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

四、專有名詞解釋

VOCs:是指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在表征VOCs總體排放情況時,根據行業特征和環境管理要求,可采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非甲烷總烴(NMHC)作為污染物控制項目。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生態環境局

解 讀 人:李夢倩

聯系電話:0371-6718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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