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寧夏推進實施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2024年10月30日20:59   來源:寧夏生態環境廳
摘要: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全區實際情況,現就我區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各地級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寧東基地管委會相關職能部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寧夏回族自治區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寧政發〔2024〕17號)部署,全面落實《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關于推進實施焦化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的通知》(環大氣〔2024〕5號)等要求,高質量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結合全區實際情況,現就我區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實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認真對標國家、自治區鋼鐵、水泥、焦化行業標準、規范和治理要求,對標區內外行業先進企業治理經驗,規范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

(一)加快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是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被列入“十四五”規劃102項重大工程。各地要根據《自治區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寧環發〔2019〕73號)要求,把握好節奏和力度,加快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全區所有長流程鋼鐵企業全面改造升級,基本落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指導企業嚴格開展評估監測,保質保量完成改造任務。

(二)有序推進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全面落實國家及自治區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附件1、2)要求,結合實際將改造任務細化落實到每個企業、具體項目,按照計劃完成時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差異化環境管理政策,推動行業整體轉型升級。企業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因地制宜選擇技術路線,全面提升水泥、焦化行業全工序、全流程大氣污染治理水平,力求做到企業領導真重視、資金真投入、實施真工程,確保2028年底前按計劃高質量完成改造任務和評估監測及公示工作。

(三)加強重點行業治理監督管理。企業達標排放是法定責任,超低排放是激勵導向。各地要做好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對超標排放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處罰,對偷排偷放、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打擊。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水泥、焦化企業,建立動態管理臺賬,組織“雙隨機”檢查,依托遠程監控等開展非現場監管;對不能穩定實現超低排放的,及時調整出動態管理名單,視情節取消相關優惠政策。

二、落實支持政策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加大項目支持力度。將鋼鐵、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納入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庫爭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中央財政支持范圍給予適當補助。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信貸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進行直接融資,募集資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領域。

(三)實行差異化環保管理。充分發揮標桿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對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企業,可以開展A級績效評級工作;完成A級績效評定的,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豁免名單、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未按時限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依法嚴格落實應急減排措施,加大執法監管力度。

三、強化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會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等組織實施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生態環境部門建立鋼鐵、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管理臺賬。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各地市、寧東基地細化本地鋼鐵、水泥、焦化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確定年度重點改造項目,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完成時間。

(二)強化企業責任。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要求,確保按期高質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任務。企業要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實現治理設施長期連續穩定運行。在環保治理工程建設和運行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嚴格評估監測。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和有能力的技術機構,嚴格按照指標要求和相關技術文件開展評估監測。企業穩定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將評估監測報告報送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并根據要求開展公示,接受全社會監督。鼓勵行業協會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指導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宣傳推廣地方和企業的經驗做法,營造有利于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各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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